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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联合处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京中党教工发〔2022〕3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发挥党委教师工作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师德失范行为信息通报机制,理顺校内相关部门之间工作关系。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京中党发〔2019〕132号),经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九届委员会第4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特制定《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联合处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联合处理工作流程

一、指导思想

切实发挥党委教师工作部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师德违规信息通报及联合处理机制,促进相关部门线索信息及时共享,明确师德失范行为联合处理工作流程,完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师德处理的衔接。

二、基本要求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审查、认定和处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审查、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实施。

1.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管理责任,就所属部门职责具体落实师德宣传、教育、信访的工作机制。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均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职能部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师德失范行为处理事宜,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得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3.党委教师工作部作为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负责接收汇总各职能部门、各分党委(分委员会)通报或汇报的相关信息,并会商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形成报告,报请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处理,并经校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处理流程

我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采取“党委教师工作部主导、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机制,立足事实、规范流程、联合处理,制定流程图(附件1),具体如下:

1.师德失范行为线索上报。学院等基层单位发现教师有师德失范行为或收到相关举报线索、材料的,应第一时间着手开展调查工作,收集汇总书面材料,进行事实认定,并由师德分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登记。党委教师工作部收到书面材料或直接通过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途径接到举报线索的,应第一时间按要求列入《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处理登记表》(附件2),并函知相关师德分委员会调查处理。

2.师德失范行为事实核查。党委教师工作部应根据举报信息和线索的类型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针对相关事实展开调查。涉及意识形态的由党委宣传部核查;涉及教学工作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核查;涉及学术道德的由科技处核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由党委组织部核查;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核查;涉及外籍教师的由国际与港澳台工作部核查;涉及其他方面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核查;涉及与学生有关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参与核查。事实核查清楚后,由涉事教职工所属的师德分委员会针对师德失范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核查过程中需召开会议的,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研究并形成基本意见。

3.师德失范行为研究表决。涉事教职工的师德失范行为经相关部门核查,结合基层单位师德分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由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师德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处理意见。

4.师德失范行为审议认定。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形成的处理意见,须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违纪违法事实确凿的,移交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处理。涉及党员违纪的行为,按先党纪、后师德的顺序汇报,由不同部门分别做出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处理。

5.师德处理决定送达谈话。党委教师工作部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书面送达教师所在学院等基层单位,所在学院等基层单位送达教师本人签收。学校相关单位应与当事人进行谈话,认可相关事项并签字。本人拒不签收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涉及违法违纪的,由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将处分、处理决定一同书面送达教师所在单位和教师本人。

6.师德失范案例警示教育。根据师德违规分级分类通报制度,落实师德违规“学校、院系、党支部(教研室、团队)”等三级通报。党委教师工作部针对学校认定的师德失范案例形成警示材料,并报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依托警示教育大会点人点事,警示教育。同时以公文形式下发相关单位,要求二级单位召开全体教师参与的警示教育会,介绍师德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并通报到每位教师。

四、附则

1.本工作流程及未尽事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解释。

2.本工作流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