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8〕50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
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不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身体条件: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半年内有效)。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本科为非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北京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无效)。
6.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程序及受理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并正反面打印申请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请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时间进行申报,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2)报名网址:http:// www.jszg.edu.cn
(3)报名注意事项:
“从事专业”一项,教师填写为“在职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填写为“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专业类别”一项,本科为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其他不属于这三类的申请人该项填写为“非师范教育类”。
(4)申请表打印: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思想品德鉴定表按要求填好并加盖公章,与鉴定表左侧粘贴成册。
2.2018年10月15日前,上交申请材料至学校人事处。各单位统一上交,不受理个人申请,要求每人1个档案袋,具体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2)聘用合同复印件。
(3)岗前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学校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单即可)。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审核)。
(5)市教委指定医院的体检表原件(2018年4月1日以后有效)。
(6)普通话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免测人员除外)。
(7)身份证复印件。
(8)个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好申请人姓名。
(9)专职辅导员请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0)各二级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免测人员除外),教务处审核认定。
(11)各二级单位需提供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学计划表及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教务处审核认定。
3.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对全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2018年10月16至24日,校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5.2018年10月24日前,各附属医院提供本单位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和公示结果(见附件4、附件5)。
四、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件6)。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五、联系方式
校教务处:
52598683 孟岩 良乡校区教学楼115室
校人事处:
64286657 张月 西校区行政楼506室
校教师发展中心:
64286538 郑黎 西校区行政楼506室
53912481 刘飞 良乡校区行政楼439室
附 件: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计划表
3.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4.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5.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9日